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首页>校务公开>制度建设>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星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08-8-23 14:56:46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进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安教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星级教师评选的组织机构

1、星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华忠  副组长:伍秀元  袁优良

组员:任强松      笪猛鹏  孙传国  夏吉伟      华能中

2、星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袁优良  组员:笪猛鹏  孙传国  李庆贵  孙平  陶时青

3、星级教师评选考核评审小组

根据教师报名情况,“本人回避”原则组成由党、政、工、教职工代表共计15人组成人员考核评审小组,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5人。

二、星级教师的级别设置

星级教师分五级设置, 从高到低的名称依次为:

1、五星级教师:暂不评选。

2、四星级教师:个人申报,教育局考核、评选,比例控制在全县教职工总数的3%左右。

3、三星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评选,三星级教师比例不超过全校在职公办教职工总数(除校长和四、五星级教师)的10%

4、二星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评定。

5、一星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评定。

三、星级教师的申报对象

星级教师申报对象为本单位的在职公办教职工;除法定节假日外,全年病、事假累计达1个月以上者,降一个星级评定等级。

四、星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5.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创新协作精神;

6.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并能认真完成;

7.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和相应的合格证书;

8.二至五星级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 2010年12月31前,男 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须降低一个星级评定)

9. 二至五星级教师须承担规定的最低周课时量。最低周课时量标准为:校级领导不少于 4节;中层干部按学校规定课时量执行;不兼任其他工作的高中教师不少于 8节(高三高考学科教师由学校决定);兼任其他工作的高中教师不少于 6节。

(二)相关条件:

1.五星级教师今年暂不开评。

2.四星级教师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有特色,教学业绩突出,所教学生负担轻、质量高,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在全县有较大影响力。

2)具备下列六条中的其中五条:

①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考核等第为“优秀”;

②担任学校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累计满5年;

③近三年来,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有课堂教学实录在市级以上官方教育网上发布;

④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来,至少有 1篇论文、教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或省级刊物上发表或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必须经过专家组审核认可);

⑤近三年来至少指导本县1名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或在校本课程开发、社团指导、学生获奖等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在县域内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⑥近五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明星、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质课评比一等奖等称号或奖项之一。

3.三星级教师

1)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有特色,教学业绩好,任教学科的教学业绩,必须在同类学校同学科的中上水平,深受学生、家长欢迎。

2)具备下列三条中的其中两条:

①担任学校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累计满3年;

②近三年来,能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

③近三年来,在县学科类竞赛中获单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先进或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获奖。

4.二星级教师

1)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表现良好,教学业绩达到要求;

2)能开设公开课,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教学反思。

5.一星级教师

达不到二至五星级要求的教师可参与一星级教师评选。

五、星级教师的评定和待遇

评定:

(一)星级教师的评选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材料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三星级教师比例不超过全校在职公办教职工总数(除校长和四、五星级教师)的10%,申报人数超过该比例,由学校星级教师评选考核评审小组确定人选。

(三)一至三星级教师由各学校考核评定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四、五星级教师由学校对照条件推荐拟评定名单,再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确定后发文公布。

待遇:

县教育局设立星级教师津贴专项资金,根据星级教师评选结果,经确认后按月发放。标准为:四星级教师岗位津贴为每月800元,三星级教师津贴为每月600元,二星级教师津贴为每月500元,一星级教师津贴为每月300元。不任课的教学辅助人员、后勤岗位人员参照一星级教师标准享受津贴。

五、星级教师的考核和管理

(一)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考核内容为教职工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和教育教学质量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相应降低星级教师等级:

1、有违规违纪行为,受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教职工本学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星级教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取消星级教师资格:

1、有“师德一票否决”现象的;

2、有违规违纪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教职工本学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六、星级教师评选(一、二、三星级)的操作程序

1826日前个人自荐,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交至党政办;

2828日前星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小组完成审核,如学校无记载档案的,请有关教师提供支撑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审后归还本人;

3829日前星级教师评选考核评审小组确定申报人选进行公示并上报一至三星级教师名单。

七、其他未说明事项根据《安吉县星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附件:安吉县星级教师申报表(点击下载)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上篇新闻: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关于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下篇新闻:没有了
 
 
Copyright ©2004-2006 Zjcsgz.Co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
浙ICP备05024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