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局文件
安教发〔2008〕86号
关于转发《2008 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知》、《2008 年度安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确保我县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廉租住房申请工作的落实。现将《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发〔2008〕49 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8年度安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发〔2008〕50 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必须马上传达到所有教师和70周岁以下退休教师,按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1.2008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08年度安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实施 经济房销售 廉租房保障 通知
安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 7月 4日印发
附件一: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8〕49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08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8 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根据县政府《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安政发〔2008〕3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购形式
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采取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购对象自主选择。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 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人数,划分实物购房与货币补贴的比例,由申购对象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 但经济适用住房与货币补贴不能同时申请。
本细则所称实物购房是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在政府统一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的成品住房。
货币补贴是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在本县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住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其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2008年度实物购房房源主要安排在县城(递铺镇)祥云花园经济适用房小区,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购家庭可以在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及各建制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自行购买商品住房。
二、申购对象
至 2007年 12月 31日止, 夫妻双方或一方年龄在 70周岁 (含) 以下的家庭;离异或丧偶(须带小孩)人员;年龄在 35周岁至 70 周岁(含)之间的未婚单身者;2001年 1月 1日及以后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户籍在本县域以外的人不得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
三、申购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户籍条件:
至 2007年 12月 31日止,申请人家庭至少一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籍并达到 3周年。 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不受户籍年限规定,但其本人应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
(二)经济条件:
申购家庭 2007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 14838元以下,即为县统计局公布的 2007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