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局文件
安教发〔2008〕120号
安吉县教育局关于四星级教师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根据《安吉县星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安教发〔2008〕114号)要求,现就四星级教师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见《安吉县星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安教发〔2008〕114号)中关于四星级教师评选的相关规定。(如下)
四星级教师申报条件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有特色,教学业绩突出,所教学生负担轻、质量高,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在全县有较大影响力。
(2)具备下列六条中的其中五条:
①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考核等第为“优秀”;
②担任学校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累计满5年;
③近三年来,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有课堂教学实录在市级以上官方教育网上发布;
④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来,至少有 1篇论文、教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或省级刊物上发表或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必须经过专家组审核认可);
⑤近三年来至少指导本县 1名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或在校本课程开发、社团指导、学生获奖等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在县域内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⑥近五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明星、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质课评比一等奖等称号或奖项之一。
待遇
县教育局设立星级教师津贴专项资金,根据星级教师评选结果,经确认后按月发放。标准为:四星级教师岗位津贴为每月800元,三星级教师津贴为每月 600元,二星级教师津贴为每月500元,一星级教师津贴为每月300元。不任课的教学辅助人员、后勤岗位人员参照一星级教师标准享受津贴。(一、二、三星级由学校参照局有关文件另评选)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内容
1.《安吉县四星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 2)一式八份。
2.达到四星级教师评选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送审时,须提供原件,经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套,并按序装订成册。
3.由任教单位教导主任签名的任教学科、周课时量和近三年教学成绩证明(县排名、学区排名或学校排名)一份。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等。
(二)材料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要按报送材料的顺序整理,并统一装入文件袋;文件袋上要写明学校、姓名和学科,并贴上送审材料的目录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校(单位)务必于 2008年 8月 22日 16:00前将申报四星级教师的各项评选材料送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原件经验审后带回。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我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上午9:30,联系人:孙传国6460)
三、评选名额分配
总名额为 100名(全县普高段学校总名额为18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各3人;政治、历史、生物学科各1人;物理、化学学科各2人;信息技术、音、体、美、综合实践课、地方课程等学科合计2人。),具体见附件 1。
四、组织评审工作
县教育局成立四星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教育局党委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确认。
五、工作要求
1.为保证四星级教师申报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各种材料的审核工作,要严格把好关。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真实、规范、齐全,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
2.若发现报送材料和组织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对象当年星级教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
附件:1.安吉县四星级教师申报表(点击下载)
注:楷体字部分为《安吉县星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安教发〔2008〕114号)相关内容摘录。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星级教师 申报评选 通知
安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 8月 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