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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高中段学校优秀教师外派学习的通知

日期:2008-7-30 10:58:43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关于选派高中段学校优秀教师外派学习的通知

 

各高中段学校:

根据《安吉县教师专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要求,2008 学年第一学期继续组织优秀教师外派学习。结合当前我县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高中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外派学习的具体办法。

一、选派方法

1、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指派相结合的方法;

2、由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3、由教育局确定名单。

二、选派教师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师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好学上进,有较强的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2、具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教育教学成绩较为突出。学校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3、能吃苦耐劳,身体状况良好;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4、教龄三年以上,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县级以上教学新苗、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教学明星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名额安排

2008学年第一学期高中学校共选派 22名优秀教师外派学习, 其中安吉高级中学 5 人、昌硕高级中学 6 人、孝丰高级中学 4 人、民办学校 2人、职教中心4人、艺术高中 1人。 其中中层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包括教研组长、年级管委会成员)不少于 30%的比例。兼顾各个学科。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校要明确优秀教师外派学习的目的、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外派学习以教师自愿申报为基础,学校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服从大局,选派出真正愿意学习、有能力学习并能在其将来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的、有培养前途的教师,为教师成长搭建平台,为学校发展开拓思路。选派教师时,既要考察教师个人的培养前途,也要考虑学科的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要求。

2、学校推荐名额可适当多于应选名额。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选拔和统筹考虑。

3、接受单位:普高以杭州地区的高中学校为主,鼓励学校自主择校;职教类由学校根据需要自行联系。所有外派学习教师由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按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时间安排:我校教师于731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表报党政办孙传国老师(虚拟号6460)处,申报表电子格式发送邮件至ajscg@163.com

 

附件:《安吉县优秀教师外派学习人员申报表》

 

安吉县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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