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局文件
安教发〔2008〕69号
安吉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
2008 年下半年教职工合理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 作积极性,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教职工合理流动的机制,从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 2008年下半年教职工合理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师合理流动工作要以“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教育协调发展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为目标。要坚持相对稳定与有序合理流动相结合,坚持服从组织与尊重个人合理要求相结合,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流动相结合,坚持交流增减与促进均衡相结合。通过合理、有序地流动,使全县师资进一步优化,努力为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流动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按编进人、按需流动、双向选择的原则;
3、严格控制流向、流量、流速的原则。
三、流动对象
2008 年 6 月在职的公办学校正式教职工。但下列几类人员原则上不得流动:
1、在现单位服务未满 5年的人员;
2、要求从低到高跨层次交流人员;
3、其他服务期未满人员。
四、流动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2008 年下半年教职工合理流动工作采用公开测试选拔和法定代 表人自主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县内教师要求流动到县外或外系统
本县要求流动到县外或外系统的教职工,须在 6月 25日前向县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递交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研究后,决定是否同意商调。外派和进城学习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2、县外教师要求流动到本县公立学校县外要求流动到本县公立学校的教师原则上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学教师须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专业对口、年龄在 3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须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专业对口、年龄在 3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县外要求流动到本县公立学校的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及学 科建设的需要审批同意后,暑假期间办理相关手续。商调函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 10日。
县外要求流动到本县县城及周边学校任教的教师,须参加县教 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素质、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办法另行制定)。
3、县内教师要求交流到本县民办学校
县内教师要求流动到本县民办学校的教职工, 须在6月25日前, 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递交所在学校和选聘学校都签署意见的《安吉县 2008 年下半年教职工流动意向表》,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暑假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4、县域内公办学校之间流动
(1)要求流动到县城及周边学校(实验初中、递铺镇中、递铺成校、实验小学、递铺小学、递铺三小、实验幼儿园、凤凰山中学、南北庄中学、三官中学、丰食溪中学、凤凰山小学、南北庄小学、三官小学、丰食溪小学、塘浦小学)的教职工,须在 6月 25日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递交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的《安吉县 2008年下半年教职工流动意向表》(选聘学校意见暂不签),在通过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素质、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岗位及测试办法另行制定)后,暑假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2)要求流动到非县城及周边学校的教职工,须在 6 月 25 日 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递交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的《安吉县 2008年下半年教职工流动意向表》(选聘学校意见暂不签),在通过学校组织的教师素质、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办法由选聘学校自行制定)后,选聘学校于 7 月 5 日前将选聘结果书面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根据编制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审批同意后,暑假期间办理相关手续。民办学校中公办身份的教职工可以参加以上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