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局文件
安教发〔2007〕90号
关于印发《安吉县中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吉县中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干部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开发区)政府,俞栋部长,金凯副县长。
安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 7月 25日印发
安吉县中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学校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服从组织安排。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强,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
3、 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学历合格,具有三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正职必须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6、 提任中层正职的年龄一般在男 40周岁以下, 女 37周岁以下;提任中层副职的年龄一般在男 35 周岁以下,女 32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学校中层任职实行年龄限制。中层正职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中层副职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8、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
各学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中层机构和中层领导干部职数,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安吉县中小学中层机构及领导职数标准
|
学校规模 |
36班及以上 |
24—35班 |
13—23班 |
12班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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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机构 |
4个 |
3个 |
2个 |
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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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
4一10 |
3—8 |
2—6 |
1—3 |
|
初中 |
机构 |
4个 |
3个 |
2个 |
l一2个 |
|
职数 |
4—8 |
3—6 |
2-4 |
l一3 |
|
小学 |
机构 |
4个 |
3个 |
2个 |
l一2个 |
|
职数 |
4—8 |
3-6 |
2-4 |
l一3 |
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等,职业高中可根据需要增设培训处(县职教中心“校部两级管理”试点方案报县教育局另行审批)。普高实行年级组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暂行办法中所指内设机构为学校行政机构,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4 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操作。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校公办教职工中选拔聘任或公开竞聘。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三年,同一岗位可以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必须经过学校提名、组织考察和决定任命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