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区域性成校,民办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县文明素质工程,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安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安文明〔2006〕10号文件精神, 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 “十佳文明教师”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为重点,以提升教师文明素质为目标,以师德师风建设为载体,努力推进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条件
“十佳文明教师” 评选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其必备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2、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并赢得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不搞有偿家教,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言行;
5、近两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选要求
1、各校(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人选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
3、各校评选推荐人选 11月 27日前报教育工会,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表彰由县文明委统一表彰。
四、分额分配
安吉高级中学、昌硕高级中学、孝丰高级中学、职教中心、上墅私立高中各推荐二名,其它直属学校(单位)各推荐一名;递铺学区、孝丰学区各推荐三名,其它学区各推荐二名,被推荐对象需填写《安吉县“十佳文明教师”推荐表》(一式四份,附 2000字以上事迹材料)。
附:
安吉县“十佳文明教师”推荐表 主题词:教育 文明教师 评选 通知
抄送: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安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 年 11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