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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继续教育学分确认说明

日期:2008-8-29 9:26:33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07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已开始,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工作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希望各位教职工本着对自己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于829上午到党政办曾京萍老师处领取本人的《继续教育学分证》,部分教师《学分证》在自己手中,如《学分证》页码不足或无证件的教师请于829(周五)下午到人才市场(浙北大厦西侧电话5031286)四楼职评中心购买,10/本,需贴1寸证件照并加盖钢印。必须29日购买,30日需确认学分,双休日职评中心不上班,无法购买《学分证》。

2、校本培训、教研活动、班主任培训、英语教师培训由学校出具证明,本人获奖或参加省、市培训,需自己提供证明,证明材料请装入信封(信封党政办提供,证书交复印件、学分卡黏贴在学分证的相应页码上)上交。

3、填写必需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所获学分全部按照学时填写,填写时请将栏中“天”字划去,“办学单位”和“所在单位”栏中等落款时间均填写为“2008830”。

4、个人获奖情况仅需填写论文、课题获奖,并且必需填写在证书后半部分的“继续教育成果登记”中,教学比武获奖、荣誉称号无法取得学分,请勿填写。

5、继续教育分值要求,继续教育三年为一个周期,三年总分不低于216分,其中一年不得低于48分。

填写时请将栏中“天”字划去,“办学单位”和“所在单位”栏中等落款时间均填写为“2008830

 

 

论文、课题获奖填下表,落款时间“2008830”。

 

 

《学分证》及相关证明上交截止时间:830日下午16:00 ,上交地点:党政办二,联系人:曾京萍82996

 

时间紧迫  请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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